核能流言終結者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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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福島核災後,原能會指示台電重新針對核電廠面對極端災害時的防護能力進行評估。台電依據歐盟壓力測試規範進行評估,並於 2011年8月5日至2013年5月28日間針對核一、二、三、四廠進行測試,此即「台灣核能電廠壓力測試」。

該次測試經原能會要求,已經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核能署(NEA)協助進行同行審查,但原能會為求慎重,復於2013年4月要求歐盟執委會對台灣的壓力測試進行獨立同行審查。根據此請求,歐盟執委會9人專家小組,於2013年9月23日至10月3日來台完成我國「核能電廠壓力測試國家報告」同行審查的現場訪查工作,並發佈此份報告。

報告結論

歐盟同行審查結論認為,台灣的壓力測試基本上係遵照2011至2012年間的歐盟壓力測試規範來執行,因此,其結果與相關歐盟壓力測試結果可視為相當。

假定能適切的履行這些強化行動,並根據壓力測試範疇內所考慮福島事故類型危害的審查結果,歐盟同行審查注意到原能會並未發現台灣的核能電廠有任何安全相關而須立即停機的弱點。 而且,台灣核能電廠似乎普遍採用高安全標準,且在多數領域符合國際目前的先進技術實務。

雖然如此,在某些特定的安全相關領域,同行審查專家小組仍提出明確的進一步改善建議。台灣受到極端天然危害例如地震、洪水(含海嘯)、極端天候狀況與火山影響的風險,遠高於世界上許多其他的地理環境,特別是遠高於進行核能電廠壓力測試的歐洲國家。基於此項事實,這些改善被認為具有正當性。

這些行動包括:

  • 進一步措施以確保適當的核能電廠設計基準
  • 進一步措施以維持核能電廠在超越設計基準情況下的強韌性,與確保適當嚴重事故應變措施的可用性
  • 進一步措施以確保核能安全現況之透明度

解讀

  • 台灣核電廠壓力測試已經「通過」歐盟的同行審查
  • 雖然已經通過審查,但歐盟還是提出一些建議,特別是福島核災發生後,歐盟認為應該要比以往的標準更嚴格要求電廠的強韌性

以上兩點詳細閱讀報告後,會發現是被要求改善的項目,可以不用說的這麼委婉。


  • 台電的斷然處置、核四海嘯牆等措施其實就是在回應這樣的建議

以下補充民間團體對本次審查之建議與貢獻。

• 非政府組織對於地震、海嘯、水災與火山活動議題的質疑:質疑事項與與同行審查專家小組的建議一致。建議依據 1 萬年重現頻率準則,考慮可能的不同災害組合,使用適用於台灣核能電廠的最新資料與應用符合當前技術水準的方法修訂相應的設計基準(參見第 5章)。據瞭解這些議題已被原能會採納。

• 非政府組織對於超越設計基準地震充分整備的質疑:同行審查專家 小組針對運轉中核能電廠與建造中的計畫亦提出相同的顧慮(參見第5 章)。據瞭解這些議題已被原能會採納。

• 非政府組織對於氣候變遷及其影響設計基準水災的質疑:相應的措 施已由原能會管制命令處理(參見第 5.3.2.5 節)與每 10 年定期安全評估中考慮(參見第 5.2.1.4 與 5.3.1.5 節)。

• 非政府組織發現壓力測試國家報告中所提資料的某些矛盾:例如核能電廠離海岸的距離。這些矛盾在同行審查專家小組參訪台灣期間,實質上都藉討論由原能會澄清。

• 非政府組織對於斷然處置程序指引有效性的質疑:原能會正在處理此議題,要求台電公司針對其正當性提供進一步證明。(參見第7.2.2.1 與 7.2.3.2 節)。

• 非政府組織批評龍門廠設計未包含圍阻體過濾排氣,無視此為日本 進步型沸水反應器標準與歐盟市場設計標準的事實:原能會已於管制命令 JLD-10114 要求設置過濾排氣系統。

• 非政府組織批評原能會並未發布具約束力的規定要求設置被動式自催化氫氣再結合器以防止電廠全黑時發生氫爆:原能會已於管制命令 JLD-10122 要求設置被動式自催化氫氣再結合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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